2021因應新冠肺炎《泰國簽證》入境須知
- 2020年12月4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2022年5月10日

因泰國全境發佈緊急命令,泰國代表處於3月31日起暫停核發觀光簽證。
本中心自即日起亦暫停受理觀光簽證直至新公告實施。
因應新冠肺炎注意事項
1. 根據泰國衛生部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10月1日記者會說明,迄該(1)日累計死亡病例59人,確診病例總計3,569人,解除隔離出院者累計3,379人。
2. 泰國緊急狀態自2020年3月26日發布起已延長至10月31日止,若干因應新冠肺炎之相關管制措施仍維持不變,如暫時禁止一般定期國際航班入境。依據泰國民航局2020年8月4日最新公告,禁止所有國際航班入境泰國,該期間政府公務及軍用飛機、緊急降落、疫情補給專機、人道救援、醫療專機、撤僑專機及貨機入境泰國仍不受此限。
3. 泰國政府目前開放第六階段國內公共場所及營業活動。泰國衛生部要求民眾仍須謹守維持社交距離、勤洗手、出入公共場所及搭乘交通運輸工具需戴口罩等自我防護措施,以及避免群聚活動等防疫作法。
入境需知
1.取得在泰停留許可並擬在泰停留逾90天之外籍人士,需每90日以親自通報、委託他人、或透過掛號郵件等方式就近之移民局辦公室通報居住資訊,自2015年4月1日起亦可以網路通報。更多資訊請參考泰國移民局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th。
2.國人在泰逾期停留,罰款一天為500銖(最高20,000銖),赴泰國人請注意自已簽證效期。另泰國政府針對在泰逾期停留超過90天以上之外國人實施新管制措施如下:
(1).主動向移民局自首者:
.逾期時間超過90天至1年以下者,1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逾期時間超過1-3年者,3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逾期時間超過3-5年者,5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逾期時間超過5年者,10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2).被移民局抓獲者:
.逾期1年以下者,5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逾期1年以上者,10年內禁止再入境。(從出境之日算起)
3.海關人員不會一一檢驗每位旅客行李,但會依國際慣例抽檢,請國人配合。
4.旅客入出曼谷國際機場海關時,倘攜帶需申報之物品,務必填寫海關申報表(Passenger Declaration Form-No.211)並主動提交海關櫃臺,違法者可能會遭逮捕及沒收物品。
5.嚴禁攜帶物品: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武器及盜版著作物品。
6.免申報物品之限制:每位旅客得攜帶酒精成分物品1公升1瓶,及200支香煙或250克煙草商品。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所攜物品將遭全數沒收,並處以重罰。
7.同一團體如有購買煙酒,請各自取得收據,請勿交由一人攜帶,應在規定之數量內分由各購買人攜帶出關。
8.泰國海關廳(Thai Customs)於2018年3月5日就旅客出入境泰國措施刊載新公告,要點如下:
(1).入境泰國旅客倘需要在泰國境內轉機前往國內其他機場,其行李得於最終目的地機場再做開箱檢查或課稅。
(2).要求自泰國出境旅客倘攜帶價格昂貴之照相機、攝影機、手錶、筆記型電腦等物品,應於出境時向海關人員申報,申報人於申報時提交兩張物品照片(其中包含顯示物品型號及序號之照片),海關人員於登記後發放證明予申報人,以便申報人攜帶該等物品返回泰國時,可憑持避免遭海關人員誤認為新攜入物品而遭課稅。(註:此項要求主要係針對長期在泰居留且經常出入境泰國之泰籍或外籍人士之提醒措施,並無相關罰則,對於一般持觀光簽證來泰之外籍旅客並無影響)
(3).入境泰國旅客得攜帶之私人或專業用商品總值,由原先之不得超過10萬泰銖,改為不得超過20萬泰銖。
9.泰國財政部2007年12月6日頒佈規定,任何人攜帶外幣入出境泰國,金額超過2萬美元需填寫申報單並向其海關申報。入境旅客攜帶之泰銖現金無上限,但出境上限為5萬泰銖現金,超過以上數額之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
10.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品 (小型紀念品除外 ),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
簽證資訊

1.鑒於泰國機場移民單位對於落地簽證及機場入境之管制趨於嚴格,國人赴泰宜先辦妥簽證,倘需辦理落地簽證,務請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申請泰國落地簽證條件。
2.電子簽證新制(e-visa):
「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於109年2月5日公布暫緩對臺實施電子簽證新制,詳情請參閱「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網頁公告(http://www.tteo.org.tw/main/zh/bulletin)
3.落地簽證(Visa on Arrival):
申請地點:旅客通關大廳2樓(2nd Fl. of Passenger Terminal)
需備證件:
●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之護照
●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內之離境機票
●填妥入出境表格(Immigration Card-T.M.6)
●最近6個月拍攝之4×6公分照片一張、填寫簽證表格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或每一家庭適當金額(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
●泰國內閣會議於2019年8月20日決議再度延長免收落地簽證費(2,000泰銖)措施予臺灣等可申請落地簽證之國家至明(2020年)4月30日止。
4.落地電子簽證(Visa on Arrival Online):
申辦方式:前往泰國觀光之申請人需至泰國移民局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th)網頁左側之「Online Application for visa on arrival」項下,依欄位逐一填寫表格,線上申請成功將取得簽證申請號碼(Transaction Reference Number, TRN)。之後請將TRN列印出來隨身攜帶,於抵達泰國蘇旺納普國際機場後向申請落地簽證處之移民官出示及繳費即可取得落地簽證。
換取地點:旅客通關大廳2樓(2nd Fl. of Passenger Terminal)
需備證件:
●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之護照
●簽證效期自抵泰日起算不超過15天
●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15 天內之離境機票
●需填報在泰國可以被查詢地址
●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每人或每一家庭適當金額(國人可提供載有申請人姓名的存摺首頁及餘額頁影本作為證明)。
注意事項:
●以上證件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或是申請人曾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或申請人無法明確提供在泰期間的住宿地點或飯店訂房資料等可疑情形,簽證官有權力不發給簽證。
●落地簽證之停留期限為首次入境起算15天,倘因故欲延長停留期限可向泰國移民局及其服務站申請,第一次延長申請可獲停留7天,不受理第二次延長申請。
5.鑒於泰國各類(含落地)簽證申辦規定時有異動,國人宜於行前再向「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確認

台北中山店-中山捷運5號出口 左轉 中山京鑽大樓(晚上營業到8:00)
營業時間
星期一到星期五 早上10:00到晚上8:00
星期六 早上10:00到下午3:00
星期天 :預約制
電話:02-2555-5108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41號4樓之12



Mình coi xổ số kiểu cho vui là chính, giải trí chút thôi nên không đặt nặng chuyện phải trúng hay không. Trước đây nghe nhiều người bàn về “cầu” với đủ kiểu dự đoán, mình cũng tò mò thử theo dõi xem có gì hay. Một thời gian thì thấy đôi lúc có vài dạng lặp lại, nên mỗi lần đọc nhận định mình hay ghi lại vài ý ngắn rồi chờ kết quả để đối chiếu, coi mình có bị cảm tính quá không. Có hôm trúng được chút thì cũng vui, nhưng nhiều bữa lệch hẳn nên mình tự nhắc là đừng tin tuyệt đối, nhất là chuyện tiền bạc và tâm lý phải tự kiểm soát.…